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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诚信山东” |
作者: 来源于:大众网 2003-5-7 10:24:52 |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建设“诚信山东”的目标,这是我们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的一个重要课题。 信用问题已成为横亘在改革发展面前的一道坎。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诚信并没有成为一种普遍的国民意识,欺诈、逃废债务、不履行合同、侵犯知识产权、数字造假、欺上瞒下等无视信用的行为,正在制约着经济健康发展。当违约和欺诈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时,当失信者所付出的代价不足以抵付所得到的实际利益时,人们必然趋之若鹜。失信获利的现象反过来又给人以误导:市场经济可以不讲规则、不讲道德、不讲信用。其实,恰恰相反,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商品交换是以信用作为条件,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诚实守信。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信用,经济活动就难以健康进行。因此,对于正在全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山东来说,诚信是基础和保证,建设“诚信山东”,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建设“诚信山东”,必须坚持法制建设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失信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不诚信所得到的利益。在那里,维护信用体系的是十分严厉且完善的法律。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信用问题,也必须以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为基础。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强化信用管理监督,从根本上形成针对失信者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大力弘扬传统道德观,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道德观,引导、提醒、鞭策大家树立诚信的道德规范,努力让诚信成为一种国民素质。通过加强诚实守信教育,让人们懂得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无序的市场不可能维系持久的繁荣,不讲信用可能获益于一时,但必定以长远利益受损为代价。只有每一位公民树立起牢固的信用观,才能形成最坚固的信用守护力量,保证信用大堤永不溃决。 建设“诚信山东”,各级政府必须发挥示范与带动作用。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信用处在核心和主导地位。各级政府必须从自身做起,所有决策不应该“朝令夕改”,所有承诺都应该实践,所有数据都要真实,所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事项都要公开,不弄虚作假,不愚弄群众。这样,政府才能立信于天下。政府不仅要做诚实守信的模范,还要充分发挥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要加快各项信用立法步伐,依法公开信用信息,建立诚信体系,支持守信,惩戒失信,保障社会信用的健康发展。尤其在当前,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要强化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继续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集中整治严重危害社会、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此加快建设“诚信山东”步伐,从根本上改善我们的发展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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