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中小企业将有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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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3-11 15:43:58

  
  
     按职工人数、企业的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个标准结合行业特点设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日前共同出台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据此规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规模将依此划定。而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该标准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
     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综合处负责人表示,原来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都是以产品来分类的,以啤酒这个产品为例,2万吨以下的算小型企业,5万吨以上的为大型企业。而我国共180个行业,每个产品都有自己的标准,光工业的大中小型企业就有一本上百页的目录,查找起来非常麻烦,操作性很差。而刚出台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不再按照单个产品划分企业标准,而是按照职工人数、企业的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个标准结合行业特点设定,使企业标准的认定更加简便,也更有利于统计工作的判断。
     经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并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再制订与《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分标准;对尚未确定企业划分标准的服务行业,有关部门将根据2003年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结果,共同提出企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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