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监理规定本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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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17 8:57:32
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顺利实施,在征求各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信息产业部近日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两个配套办法,并已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是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制定的,适用于该规定第五条所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是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制定的。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是指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为了尽快启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决定,自2003年4月1日起,到2004年3月31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可视自身条件申请临时资质。临时资质分为临时甲级、临时乙级和临时丙级,有效期为一年,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正式资质。过渡期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信息产业部电子五所被选为临时甲级、临时乙级和临时丙级资质的评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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